中国周易风水策划研究院章程(草案) 章 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周易风水策划研究院是在香港注册的合法成立的专业从事周易及风水科学理论与应用领域研究的非营利性的学术研究策划机构。 第二条 中国周易风水策划研究院实行松散性管理体制,属自定科研课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民事、经济责任的单位。 第三条 中国周易风水策划研究院由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倡议,并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联合组成。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条 中国周易风水策划研究院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弘扬和发展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为宗旨,联合全国和来自世界各地热爱易学风水文化和从事易学风水研究事业的专家学者以及有识之士,以科学、客观的研究态度,共同将中华周易风水文化的宝贵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不断充实完善周易风水的科学文化内涵,不断提高易经的科学实用价值。 其宗旨是:弘扬和发展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探索和提高周易风水的科学实用价值。 第五条 中国周易风水策划研究院遵循客观科学、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国界,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周易风水的专家、学者、单位、个人均可参加,共同把周易风水的研究和策划推向现代化、科学化、实用化。 第三章 任务 第六条 把周易风水科学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的工作,从传统的方法中解脱出来,通过对历史文献资料和散落民间宝贵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归纳、充实、完善,促进周易风水研究成果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推动易学风水文化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推动中国的周易科学文化走向世界,服务人民。 第七条 理顺周易风水理论研究与科学实践应用之间的关系,遵循“理”“数”结合、“学”“术”并重的原则开展研究院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紧紧围绕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纠正社会上对周易风水的概念认识不清,摈弃封建迷信的混淆思想,打击“江湖骗子”的各种以周易风水为名义的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的不法行为,重新确立周易风水为科学文化分支,树立易学和风水工作者为专家学者的新形象,确立以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严谨、客观、科学、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九条 积极从事周易风水的科学文化研究与学术交流教学活动,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学术报告、培训讲座、策划咨询、会议研讨等服务活动,将正确的、科学的、有实践意义的科学理论研究成果服务大众。 第十条 通过专业报刊、专业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最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沟通各方面资源信息,提高社会对周易风水的科学认识水平,把专业研究成果推向社会,把科研人才推向市场,增强研究院的生命力、创造力、竞争力。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二条 研究院下设理事会、秘书处、公关部、调研室、培训部、信息中心、理论与成果研究中心、业务室、会员部,理事会是中国周易风水研究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院长1人,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常务理事、理事、顾问若干人。研究院初建时,院长由倡议发起人担任,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常务理事、理事、顾问由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本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顾问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会考核任命。 第十五条 本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本院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研究院的日常事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五章 会员 第十六条 凡热爱周易风水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承认本会章程者,由个人申请、单位或会员推荐,均可成为本院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院举办的各种学术研究活动和取得资料、信息的优先权。 3、有进入本院网站加密栏目权。 4、有对本院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有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维护本院权利的义务。 6、有承担并完成本院安排的相关学术研究和其他工作的义务。 7、有及时提供各地最新动态给本院的义务。 8、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章 常务理事与会长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执行、修订研究院章程。 二、制定研究院长期发展规划。 三、决定研究院秘书长(含副秘书长)以上职位的人事任免。 四、决定研究院的重组、扩张、终止。 五、决定院运作资金的组织、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院长的职权和义务 一、负责研究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会务会议。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院长授权一名副院长代行职权。 二、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三、定期公布研究院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理事会员所提出的质疑。 四、协调解决研究院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五、与秘书长共同决定研究院副秘书长职位的人事任免。 六、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七、院长或副院长对外均以中国周易风水策划研究院院长或中国周易风水策划研究院副院长的名义开展工作。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最初经费由发起人和有关人士赞助。 二、培训、资料、书籍、教学、刊物、研究成果的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支出:研究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奖励成员的开支和秘书处日常开支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1年11月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订。 入会办法 为满足广大周易风水爱好者的要求,扩大周易风水理论研究和成果推动队伍,经研究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易学人员和爱好人士为本院的会员、理事或常务理事。 一、条件 1、凡承认本院章程(见本院网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易学文化或风水文化者,不分国界、省界、民族、语言、男女等均可申请加入本院,经批准后即成为本院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从会员中提出申请 2、会员每年一次性向本院交纳会费人民币800元。 3、任期均为二年。 二、入会程序与手续 1、从本院网站下载会员登记表一份或自制会员登记表一份,详细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现在职业、现任职务、从事易学风水研究的具体时间和经历、个人简历。 填好此表贴上个人大1寸彩色头像,并加寄2张相片,一并用寄到本院会员部即可,邮寄登记表时,一并附上相关会费。 2、本院收到“登记表”、相片和相关标准会费后,经研究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即寄出“会员证”或“理事证”或“常务理事证”,即成为本院一员。 三、权利与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院举办的各种学术研究活动和取得资料、信息的优先权。 3、有进入本院网站加密栏目权。 4、有对本院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有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维护本院权利的义务。 6、有承担并完成本院安排的相关学术研究和其他工作的义务。 7、有及时提供各地最新动态给本院的义务。 8、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二)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同会员。 2、有破格或优先晋升为“常务理事”的权利。 3、有参与研究院相关重要会议和相关业务的优先权。 4、有得到研究院领导接见、合照、题字和指导的优先权。 (三)常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同理事。 2、参与制定、执行、修订研究院章程及中长期规划。 3、有破格或优先晋升为副会长职务的优先权。 4、参与研究院重大人事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5、在研究院有效益的情况下,视贡献大小得到一定报酬的优先权。
|